開稿的第一頁,我通常會打上書名及作者名,書名放左上角,作者名放右上角,以前當我打上"作者:OOO"時,總會因為擁有這樣的身份覺得很愉悅,明明稿子一個字都還沒動,卻在打上這幾個字時,瞬間感覺又是一個嶄新的開始。
而現在,是一個人人都可以當作者的年代,只要你願意,網路上一抓就有N個平台可以讓你一展身手,想寫啥就寫啥,想畫啥就畫啥,小說可以,散文也行,作詩也不會有人管你,基本上如果你想,你願,你敢,在這樣的年代當作者比吃大餐還容易。
但就算如此,還是很多人裹足不前,想東想西,打開電腦光第一行那幾個字就下筆艱難,寫了幾句又覺得太平凡太普通太不專業或太不吸引人,刪除鍵比以前立可白還要好用,咚咚咚按幾下就可以把寫半天的文給刪的不落痕跡,每一頁看來都是全新的,所以刪除這件事比以前那個用手寫、用立可白修改的年代還要更加容易太多。
還記得以前在看電視劇裡的作家藝術家,因工作不如意,寫稿不順心而在那邊拚命揉紙團亂丟或把稿紙撕掉的畫面嗎?隨著時代日新月異,現在的電視劇裡,若作家藝術家工作不順,寫稿不順,已經沒有紙可以揉,只有電腦可以砸了,當真少了很多劇情的張力可以發揮。
說到這裡就順便提一下以前用稿紙寫小說稿的年代,當時寫稿子,很挑紙很挑筆,因為手感對一個作者來說太重要了,如果不能下筆很順很舒服,筆下的故事恐怕也會讓大家不太舒服吧?記得當時從手寫稿轉電腦稿的那幾本書,寫的真的很不順,面對電腦畢竟和面對稿紙很不同,稿紙上頭的字是有生命的(因為是自己手寫的),電腦上的字卻沒有,不管是誰把字打上去,它都是一樣美麗好看工整。
大家知道現在還是有小說作者是用手寫稿的嗎?不只用手寫,還可以一日用手寫上萬字,這對我來說當真天方夜譚,以前青春年少時辦不到,現在老了更辦不到,別說用手寫了,用電腦打字一天五千字對現在的我來說都是件苦差。
話題好像扯遠了......
主題是各花入各眼。
(下篇待續....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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